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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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吉星高照 陈残云《热带惊涛录》:“那是他在香港当学徒时刺上的,带有‘吉星高照’之意。”
笑骂由他笑骂,好官我自为之 《宋史·邓绾传》:“笑骂从汝,好官须我为之。”
旦夕之间 汉·无名氏《焦仲卿妻》:“蒲苇一时纫,便作旦夕间。”
势力之交 东汉·班固《汉书·张耳陈余传赞》:“势力之交,古人羞之。”
穷途潦倒 傅抱石《<郑板桥集>前言》:“他的一生,尽管够得上是盘根错节,穷途潦倒的一生。”
户限为穿 唐 李绰《尚书故实》:“(智永禅师)积年学书,秃笔头十瓮,每瓮皆数石。人来觅书,并请题头者如市,所居户限为之穿穴。”
宁为鸡口,毋为牛后 章炳麟《社会通诠商兑》:“宁为鸡口,毋为牛后,与使他人啖我而饱也,宁自啖而不足。”
销声匿迹 宋 孙光宪《北梦琐言》第11卷:“然畏颖川知之,遂旅游资中郡,销声敛迹,惟恐人知。”
年少无知 明·程登吉《幼学琼林》第二卷:“口尚乳臭,谓世人年少无知;三折其肱,谓医士老成谙练。”
作乱犯上 清·黄世仲《洪秀全演义》第21回:“智者称为伐罪吊民,愚者即指为作乱犯上。”